目前,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酒驾醉驾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行为,但很多驾驶人仍不以为意,认为只要不被查到就“万事大吉”,这种思想非常危险。11日,长沙交警公开了几则相关案例。
“三次酒驾”面临行政拘留10日
(资料图)
8月6日凌晨,开福交警二中队在三一大道广电路段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时,查获了一辆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73mg/100ml,达到了酒驾的处罚标准。
民警进行身份核查时,发现陈某某居然是第三次酒驾被查了,他曾在2014年和2017年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同时所驾驶的车辆逾期未检验,且有39条违法未处理,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依法扣留了违法车辆,并对陈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陈某某因再次酒驾行为,将面临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两次酒驾数值都是25mg/100ml
8月7日凌晨1点左右,雨花交警十中队在湘府路洞井路口开展夏季行动涉酒驾驶整治,在对一台车牌为湘A9***k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杨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酒后驾车嫌疑,通过酒精呼气检测,显示数值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而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杨某已是第二次酒驾被查,其驾驶证尚处于扣留期间。杨某坦言,他在2022年10月13日饮酒后驾车被雨花交警查处,当时的酒精检测数值也是25mg/100ml。而在2023年8月6日21点多,杨某和朋友吃饭时一起喝了一些啤酒,过了几个小时后,他想着应该没事了,于是又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
杨某因二次酒驾,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天,吊销驾驶证并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代驾司机举报有人酒驾
8月4日1点12分,开福交警四中队在三一大道浏阳河大桥路段开展华东中南片区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一名路过的代驾司机向民警反映了一条违法线索,在他后面有一辆牌照尾号为930的宝马越野车疑似酒驾,“我看到他满脸通红,走路摇摇摆摆的上了车。”代驾司机说。
整治警力迅速反应,马上将同向车辆卡停,并很快找到了那台宝马越野车。民警对该车的驾驶人曾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随后,民警对曾某某进行身份核实时,发现他于2023年4月8日在长沙市开福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开福交警三中队查获,其驾驶证还处于暂扣状态。民警依法将曾某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如果血液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曾某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无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等从重情节,将面临判处拘役(不适用缓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后果。
延伸: “晚上没喝酒,怎么会醉驾?”
“我下午睡了一觉”“晚上也没有喝酒”“为什么会是醉驾”……有些司机会苦恼,刚吃饭时明明没喝酒,怎么就是酒驾了。12日,湖南高速警察公布了两则相关案例。
喝酒睡了一觉后还是被测出来了
8月3日21时许,在杭瑞高速安乡收费站,高警局常德支队武陵大队民警对一辆湘J号牌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郭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郭某涉嫌醉酒驾驶。
郭某称自己晚上没有喝酒,为什么是醉驾……民警询问:“你今天喝酒了吗?”郭某回答,中午喝了,下午2点左右喝了几瓶啤酒,然后睡了一觉。“我以为睡了一觉没事了,没想到还会是醉驾……”
经抽血检测,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对郭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驶入收费站前突然停车更换驾驶员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现实中不仅有“隔顿酒驾”,还有“隔夜酒驾”,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8月2日10时,高警局娄底支队新化大队民警在娄新高速新化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粤B号牌小车驶入收费站前突然停车更换了驾驶员。
民警上前检查时,驾驶人肖某称,因为头天晚上喝了酒,有点担心被查出酒驾,于是与副驾驶位的儿子换了位置。民警说:“你怎么不让你儿子开呢?他有驾驶证吧。”肖某称儿子在实习期,他有点不太放心。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对肖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遇检查逃进小巷原来是“二次酒驾”
本报综合 8月8日,衡阳县交警大队在夜间设卡查酒驾时,一名男子自作聪明转向逃跑,企图躲避检查,被交警当场识破,随即飞奔上前围堵追击,将酒驾男子曾某抓获。
当晚7点40分左右,交警在蒸阳大道与中心南路交会处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灰色小轿车在距离卡点50米时突然变道拐向附近巷道,形迹可疑。这举动立即引起了交警的注意,随即飞奔上前合力围堵,形成前后夹击之势,当场将驾驶人曾某抓获。
民警发现车辆驾驶员曾某满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出曾某体内酒精含量达49mg/100ml,属于酒驾。调查发现,曾某曾因酒后驾车被处罚过,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事后,交警还发现曾某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未年审、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多项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曾某作进一步处罚。
提醒
一杯啤酒至少要6个小时代谢
从人体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变化来看,普通人喝一杯200毫升的啤酒后,酒精浓度即可达到20mg/100ml的酒驾标准。
如果喝了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酒精浓度可达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当然,个人体质不同,这个数字可能略有差异。
专家表示,一般来说,饮酒后大约10分钟,酒精就会被人体吸收进入血液,1个小时到1个半小时就达到最高峰。
人体对酒精的代谢则比吸收要缓慢得多,首先酒精会被血液运送到肝脏,酒中的乙醇在这里被转化成乙醛,然后再慢慢转化为乙酸,这时才能经过分解变成水和二氧化碳排出体外。
如果只饮一杯啤酒或饮一杯红酒,至少要经过6个小时的代谢,才能再开车;而如果饮了低度白酒3两以上,考虑到个体和环境等差异,至少要经过20到24小时才能开车。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很多因素,喝完酒过多长时间酒精才能挥发干净,并没有一个固定数值。一般来说,酒精在体内的降解半衰期大于6小时。根据个体差异,有的代谢时间长的可能要超过10个小时甚至20个小时。
需要强调的是,酒后驾车不会以司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人体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来源:潇湘晨报
关键词: